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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征询意见
发布人: 发布时间:2012-01-10 浏览次数:82
 

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定

(征询意见稿)

 

一、做自己的实验,但是不能为害他人

1. 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;

2. 严格执行实验防护措施;

3. 严禁随意弃置有害固体废试剂,严禁将有害废液倒入下水道,严格控制有害气体在公共环境中扩散;

4. 不得在实验楼过道长期摆放物品。

二、自己尽责,共同监督

1.    每位成员、每个实验室都有责任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都有义务维护公共实验环境;

2.    相互监督,及时反映问题(电话:3607348,3606904,3603284);

3.    系每月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结果通报全系,并接受公众监督。

三、奖励和惩处

1.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危害工作环境的情况,报请核实后,取消责任实验室所有学生该年度奖学金申请资格,取消责任学生其它荣誉的申请资格,追究责任导师的失职。